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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夏季中央空调设备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

发布时间:2021-04-26点击次数:1223次

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,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夏季中央空调设备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,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。

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:

1.1项目名称: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夏季中央空调设备维修项目

1.2项目编号:QSZB202104020

二、项目简要说明:

   2.1项目概况: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夏季中央空调制冷机组、管网等设备维保;

2.2采购内容: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夏季中央空调设备维修及其相关服务项目;

2.3标段划分:本项目共一个标段;

2.4服务周期:1年;

2.5采购预算:30万元人民币;

       2.6其他情况说明: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、促进残疾人就业、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。
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
3.1供应商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,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

(二)财务状况报告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

(三)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

(四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

(五)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。

3.2 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的“失信被执行人”、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”或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(www.ccgp.gov.cn)的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”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,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;

3.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四、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:

4.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: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每天上午9:00至12:00;下午14:00至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;

4.2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: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907室(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);

4.3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:现场出售;

4.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:300元,售后不退;

       4.5其他有关事项: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:

①授权委托书(原件);

②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(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);

③营业执照副本(加盖公章的复印件)。

五、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信息:

5.1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:2021年5月7日15时00分;

5.2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地点: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会议室;

5.3其他有关事项: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
六、磋商有关信息:

6.1 磋商时间:同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;

6.2 磋商地点:同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地点;

6.3 其他有关事项:无。

七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:

    采购人: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联系人:王科长

联系电话:0371-69520415

联系地址: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

采购代理机构: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
人:李先生、徐女士

联系电话:0371-63225115

联系地址: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07室

    邮政编码:450000

八、其他应说明事项:

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,同时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上发布。

 

 

采购人: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采购代理机构: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
 2021年4月26日